各培养学院:
根据2026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
本次开放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7个,B类奖学金(本科生)17个。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表现良好,积极上进,无违反校纪校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无旷课、无欠费行为。
5.不处于学制延期状态,已延期毕业或处于延期在读状态的学生不得申请。
6.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2026级新生不纳入本次申请范围。
7.A类奖学金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B类奖学金申请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
8.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遴选条件
1.中文授课专业奖学金申请人须具有HSK4级或以上水平。英文授课专业奖学金申请人如具有HSK3或以上水平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者优先。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参加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等并获得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请材料
奖学金申请人须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不予退还):
1.《2026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学历证明。
4.上一学年成绩单。
5.语言水平证书复印件(按照遴选条件1的要求提供)。
6.参加校内外活动证明材料。
7.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无考试不及格、无旷课证明。
8.已发表论文期刊复印件(按照遴选条件3的要求提供)。
9.健康证明。
10.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初审与公示。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奖学金资格并排名,名单在学院公示后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3. 学校评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及培养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集体评议提出最终推荐名单,由国际教育学院代表评审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
4. 校级审核与公示。国际教育学院将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5. 结果公布。国际教育学院及培养学院分别对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请培养学院认真做好本次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并将学院推荐名单于10月15日之前交至国际教育学院(河东1号楼 104)。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8343320